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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指南
2006-11-27 16:32  文章来源:宜宾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审批项目依据:

1、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令;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条件:

1、与蚕农(或蚕农合作社或代表蚕农利益的机构)签订符合国家价格政策的协议或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
2、有相应的收购资金;
3、符合《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中质量保证的基本条件》;

4、缫丝企业须持有《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

申请材料:

1、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四份;
2、县(区)经商局的报告意见一式两份;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单位机构代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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