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酒类产销许可证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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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27 16:26 文章来源:宜宾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审批项目编码:355商务01 审批部门级别:市级
审批单位:宜宾市商务局 审批性质:行政许可类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宜宾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依据:《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
审批条件:1、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标志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2、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工艺条件,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场所、生产设备和计量、常规检测手段;3、具有安全生产制度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4、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财会人员。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3、工商局名称预审;
4、卫生许可证;
5、企业验资证明;
6、常规检验仪器设备明细表;
7、基本生产设备明细表;
8、当年代表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9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技术人员名单;
11、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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